“索菲亞”是國內知名的家居品牌,隨著企業(yè)的壯大,引來的除了業(yè)績上升,還有令人頭痛的品牌維權問題。
近日,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南雅努斯家居有限公司、湖南新傳工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終審勝訴判決。
據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雅努斯家居等構成侵權,賠償索菲亞約830萬元,并立即停止使用“索菲亞”、“索菲亞”商標以及承擔訴訟費等。
案情回顧:“索菲亞”發(fā)現商標侵權訴至法院
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索菲亞公司)是全屋定制家居系列產品的龍頭企業(yè),于2003年成立,主導產品為柜類定制家居。自獲得注冊之日起至今,索菲亞公司連續(xù)使用“索菲亞”商標超過20年,每年投入巨額資金進行品牌維護。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在(2019)京行終8466號行政判決書中認定第1761206號“索菲亞”商標在2009年8月18日前已處于馳名狀態(tài)。
自2016年起,索菲亞公司發(fā)現,湖南的三家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與索菲亞相同或類似的產品門/木門上使用“索菲亞”“索菲亞木門”“索菲亞木門·芝麻開花”的商標并進行產品宣傳銷售、網站建設、招商加盟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索菲亞公司遂對這三家公司提起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訴訟。
法院裁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支出約840萬元
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審理認為,“索菲亞”商標具有廣泛知名度,2015年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確認為馳名商標。被告三公司作為家居行業(yè)的廠商,明知“索菲亞”品牌已經存在多年,仍然惡意搶注系列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涉案商標做出無效裁定后,仍然繼續(xù)使用并進行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招商,已經構成攀附原告美譽度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權性質嚴重、侵權惡意明顯。被告之一雅努斯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公司財務賬簿、資料給法院,導致侵權獲利無法查明,由此認定雅努斯公司應承擔舉證妨礙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因商標侵權行為的獲利數額超出300萬元,法院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加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賠償數額,酌定本案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為800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額80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費用363229元。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惡意搶注使用商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惡意注冊與權利人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并使用在同類別的商品上,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后仍繼續(xù)使用,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上惡意侵害商標權的行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產生混淆,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官指出,被告三公司作為家居行業(yè)的廠商,明知“索菲亞”品牌是馳名商標,仍然惡意搶注系列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涉案商標做出無效裁定后,仍然繼續(xù)使用并進行侵權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招商,構成攀附原告美譽度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標權是企業(yè)重要的無形資產,更是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近年來,企業(yè)遭遇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堅持與各種惡意侵權行為抗爭到底,不只是維護了自身品牌的合法權益,還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讓消費者能輕松購買優(yōu)質可靠的產品,促進市場發(fā)展更健康有序。相反,搭載大品牌快車實現產品與服務快消的目的,看似是賺快錢的買賣,但終究難逃侵權賠償的苦果。
【記者】杜瑋淦 實習生 吳欣彤
【作者】 杜瑋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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